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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送签证服务(需有外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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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类型:商务签证
有 效 期:3个月
最多停留:90天
收客范围:中国公民持因私普通护照,北京领区,或者有北京暂住证的外领区客人,赴日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及日本国内短期停留,进行商务目的的业务联络、出席会议、商谈、缔结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等短期商务活动
签证资料:
适用于办理赴日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及日本国内短期停留,进行商务目的的业务联络、出席会议、商谈、缔结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等短期商务活动。
一:日方出具材料
1. 招聘理由书(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自治体、但例如 大学教授在进行公务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2. 停留日程表 (有到着日、归国日、每天的预定活动、每晚的酒店名称及电话,全程陪同人的姓名及电话)
3. 身元保证书 原件并盖章 (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府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业务上的邀请时也可省略。)
4. 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1) 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法人登记簿?本原件,发行后3个月以内有效)(如果在日本国内股市上市企业,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A4纸复印。)
(2) 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大学教授的“在职证明”;简介书或宣传等可说明邀请机关的资料。)
*以上材料请带一份原件。
注:日方出具的材料有效期为3个月.
二:中方出具材料: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
6.〈在职证明〉:注明姓名,从哪年开始在此公司工作,现任何职和护照号码,并于在职证明落款处注明单位名称及日期,并在单位名称上加盖公章。(有效期为3个月)
7.护照签发地不属于北京领区者,需交工作地的三个月以上有效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东北三省、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福建、广西、广东、海南、四川、成都、重庆不属于北京领馆)
8.离、退休人员需出具离、退休证的复印件 一份 (A4纸复印)
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等单位人员持因私护照办理赴日签证,需持有本单位开具的“为什么使用因私护照的理由并同意使用因私护照签证”的证明信
一份原件(有效期为3个月)
10. 签证申请表(粘贴1张2寸彩色照片)
11.护照原件(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护照最终页“持照人签名”处需有本人签名。)
三:注意事项:
签证签发在如没有问题的前提下,一般需六个工作日,如材料被返回日本外务省审批,时间不限,由邀请人催日本外务省的外国人课
,电话:0081/03/55018431转外国人课。
请您仔细阅读以上须知,并按其准备材料。
工 作 日:签证签发在如没有问题的前提下,一般需六个工作日,如材料被返回日本外务省审批,时间不 限,由邀请人催日本外务省的外国人课
,电话:0081?03?64022618转外国人课。
服务费(含签证费):8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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